日前蓝乔配资,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委托他人募集资金,受托单位或个人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二、虚假、片面、夸大等方式开展宣传推介;三、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四、不公平对待投资者;五、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六、投资层级复杂、未建立有效的风控措施;七、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认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五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八项、第九条第五项。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同时对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楼海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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